發改委關于吳鋼集團投資菲律賓礦產資源項目核準的批復
福建吳鋼集團有限公司:
長樂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福建吳鋼集團有限公司投資菲律賓礦產資源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的請示》(長發改綜[2011]61號),以及你司《項目申請報告》等有關附件收悉。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有關事項核準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建吳鋼集團有限公司在菲律賓投資礦產資源項目。
二、該項目總投資300萬美元,所需資金由福建吳鋼集團有限公司自籌解決。
三、同意福建吳鋼集團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購匯解決,具體用匯來源由外匯管理部門核準。
四、本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為二年。請據此向省外匯管理局、省外經貿廳等有關部門申辦相關手續。
請項目單位抓緊落實資金,認真研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規避風險,以利于項目取得預期效益。項目實施中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